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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规划设置意见
2007-08-13 16:06  文章来源:榆林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全市牛羊鸡等畜禽屠宰行业的管理,指导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合理布局,规范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用放心肉,特制定本规划设置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意见和 “十一五”规划发展的要求,加快我市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规范和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指导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牛羊鸡等屠宰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健康发展,切实保证牛羊鸡等畜禽肉品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
二、规划设置意见编制原则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
  (二)综合考虑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密度、区域布局、交通条件、产销特点的原则。
  (三)技术进步、适当超前的原则。
  (四)分类布局的原则。
三、数量控制目标
  到2010年底全市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控制在120个(设置规划数量见附件)。
2007年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县城所在镇,全部实施定点屠宰,设置数量控制在30个以内。县城以上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实现机械化屠宰、冷链配送运销。
2008年重点镇所在地实施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设置数量控制在60个以内。
四、规划设置意见编制的期限
  设置规划基准年为2007年,远期为2010年。
五、规划设置意见编制依据及主要参考资料
  (一)《商务部关于加强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牛羊鸡等畜禽屠宰管理暂行办法》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四)《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1998)
  (五)《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90)
  (六)《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75——92)
  (七)《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
六、规划设置意见的编制
  (一)规划设置意见的编报程序
  1、各县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依据《商务部关于加强牛羊鸡等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牛羊鸡等畜禽屠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编制本县区的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意见,经县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对县区规划设置意见进行综合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规划设置意见的数量控制原则
市区只能设立2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2个鸡等家禽定点屠宰厂(场)。远离市区,物流较集中、供应相对独立,具备一定的区域物流辐射功能的市场供应相对独立的重点镇可设立1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1个鸡等家禽定点屠宰厂(场),但数量上应从严控制。
县区行政区域内只能设立1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 1个鸡等家禽定点屠宰厂(场)。
其它镇按经济区域进行规划,只在人口较多,具有一定区域物资集散功能的重点镇设立1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1个鸡等家禽定点屠宰厂(场)。
  (三)设置意见的内容
  牛羊定点屠宰厂(场)、鸡等家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牛羊定点屠宰厂(场)、鸡等家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数量。
  2、设立牛羊鸡等畜禽屠宰厂(场)重点镇的名单。
  3、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意见的编制说明。
七、建设条件和标准
  (一)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必须符合《商务部关于加强牛羊鸡等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榆林市牛羊鸡等畜禽屠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所规定的条件。现有的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必须符合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规范标准,符合市政府规划,通过县区商贸部门申请,经市商务局严格审查批准后,纳入市畜禽屠宰管理范畴。
  (二)市区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施设备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三级以上屠宰车间设施设备条件。县、镇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施设备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四级屠宰车间设施设备条件。检验室按国家规定的三级屠宰车间的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设置。

八、设立程序
  (一)申请设立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屠宰厂(场)规划设置意见材料、县(区)商务部门牛羊鸡等畜禽屠宰厂(场)立项报告、设计平面图、可行性调研报告、设镇证明、环保审批意见、动物防疫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榆林市牛羊鸡等畜禽屠宰厂(场)资格申请表、城建土地批复、屠宰检验人员、技术人员资格证意见,并征得市商务局定点办的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建设完成后由市、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规、标准,按照各自职责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分别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后,由市商务局发放牛羊鸡等畜禽屠宰厂(场)标志牌和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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